请选择您要进入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操作
×

参与投标系统操作路径

【第一步】:点击下方“继续"按钮,从登录界面登入后台首页;

【第二步】:依次点击采购执行-->我要参与,进入项目列表页;

【第三步】:在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

详细操作指引可点击此处下载

×

变更公告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集采信息 > 变更公告

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TOD综合开发项目整体卫浴集中采购保障性租赁住房标段答疑文件

发布时间: 2024-10-29 11:12:16   浏览次数:

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TOD综合开发项目整体卫浴集中采购保障性租赁住房标段

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申请人照此执行。

提问1:此项目需求量很大,咨询分几年供货完?

答复:集采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两年期满结束,如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具体项目的整体卫浴采购合同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提问2:项目都是保障房吗?还有没有公寓或酒店部分?

答复: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业主或下属项目公司(全资或控股)在2026年10月31日前取得总包施工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作为商业建筑性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提问3:付款方式如何?希望有预付款,进度款比例高一些,避免资金占压过久?

答复:资格预审阶段不发布付款方式内容,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将收到含有付款方式的招标文件。

提问4:整体卫浴尺寸要提前告知,整个套数数量?

答复:本次招标为整体卫浴集采,具体项目以业主实际开发为准,尺寸以具体项目要求为准,无准确数量;预估整体卫浴采购金额为9879.94万元。

提问5:假设中标后,签约项目抬头是成都轨道投资集团还是私企?有没有连带责任保障?

答复:集采协议书甲方为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同甲方为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业主或下属项目公司(全资或控股);无连带责任保障。

提问6:项目分布成都哪些区,能否踏勘?

答复:本次招标为整体卫浴集采,具体项目以业主实际开发为准,项目地点全部为成都市;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提问7:平台费用1%中标收取,能否改为项目回笼后收取?

答复:此项属于成都国万国采交易平台要求,本招标文件不做约定。

提问8:整体卫浴组合复杂,供货周期能否协商一下,提高供货效率?

答复:不予调整,以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预审公告2.4计划供货期要求为准。

提问9:项目二次运输费用有没有?需要我们安装吗?

答复:本次采购范围包含二次运输及安装,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在第二阶段报价时根据招标清单要求自行填报。

提问10:项目资金是不是政府主导,统一支付,是否有私企股份在里面?

答复:不是,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业主或下属项目公司(全资或控股)支付。

提问11:安装后多久验收,竣工结算不会超过1个月吧?

答复:具体项目的验收时间以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为准,结算时间与承包单位结算资料完整情况及结算配合情况有关,无法具体明确。相关合同约定待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将收到含有合同的招标文件。

提问12:我们进场甲方总包会收取哪些费用?

答复:中标人除支付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外无需额外向总包支付其他费用。

提问13: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项中“偏离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第10.20项规定”,未在文件中找到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第10.20项,是否以“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第1.12项”为准?

答复:评审时,偏离要求以“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第1.12项”为准。

提问14: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核办法前附表2.4项评分标准“企业业绩“集采协议(或框架协议、战略协议等)的乙方须为申请人自身,集采协议下单项目合同的乙方可为申请人或其分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因企业前期做过股权重组以及鉴于前期的战略布局,部分集采协议是由申请人的全资控股股东和申请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申请人全资控股股东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集采协议业绩能否采用?

答复: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企业作为框架协议(或集采协议、战略协议等)乙方的集采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作为框架协议(或集采协议、战略协议等)乙方在合并前承接的集采业绩,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申请人的全资控股股东或申请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框架协议(或集采协议、战略协议等)乙方签订的集采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框架协议(或集采协议、战略协议等)下单项目合同的乙方可为其自身或其分公司或授权的代理商。

 

 

成都轨道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相关附件:答疑文件.pdf